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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湖北开放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的通知
栏目:开大规章制度 作者: 来源:  时间:2021-11-04 16:21:54 点击: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校本部相关单位(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凝聚智慧与力量,探索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路径,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助力,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北开放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研究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主要成员如下:

会长:刘义

副会长:李宜兵

理事: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教务处、职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科研处、各学院(部、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兼任。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草案)

附件2:湖北开放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登记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1

湖北开放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北开放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在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为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凝聚全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课程思政”工作的广大干部、教师和理论工作者,研究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实际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为推动我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服务。

第三条 任务

(一)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最新形势和动态,举办培训、学术讲座等,不断提高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凝聚壮大研究队伍。

(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立项与管理,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遴选、表彰优秀成果和会员。

(三)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研究会年会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工作经验和学术动态等。

(四)加强对外交流、沟通;对会员的优秀研究成果,向校外相关研究会及学术刊物推荐,并积极组织参加各级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组织活动。

(五)整理发表本会研究成果,编辑出版研究文集、专著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读物和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本会活动的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干部、教师,实行登记入会,其他有志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的人员经申请获批后,亦可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优先使用本会出版、编印的刊物和信息资料;申请本会立项课题;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科研评奖及成果推荐;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含著作、报告等),提供科研成果;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经秘书处提请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经推荐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设秘书长、顾问等职。

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负责审议研究本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工作方针、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确定机构与人员设置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年会、讨论会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发展会员等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等组成。

第十条 本会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由学校提供,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助。本会经费主要用于课题立项、奖励优秀研究成果、开展会务活动、资助出版书刊等。

第十二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按程序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湖北开放大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

二0二一年十一月四日